原文如下: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
聊城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財政局:
你市《關于調(diào)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請示》(聊自然資規(guī)呈〔2022〕1號)收悉。經(jīng)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詳見附件)。
標準自批復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1月8日
附件
聊城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說明: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著物,參照表中相近的補償標準補償;不能參照的,可委托具有資質(zhì)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當?shù)卣當M征地公告發(fā)布后開始搶種、搶栽以及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3.上述項目中涉及到政府投資建設的不在補償范圍內(nèi)。
4.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shù)葮藴柿碛幸?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